2010年12月4日星期六

2652 - 證明了獲獎的正確

南蠻異見人士于某傳書,指出當局阻止簽署《建安十二憲章》的人出境,理由是他出境「危及國家安全」,就想起大叛亂時的情景。他指出「在這件事情上,當局做得很不妥當」,相信不是大王下令,「這種做法只證明了劉某獲獎的正確,對統治階層一點好處都沒有」,著當局中國應順應天下潮流,推動人權進步在內的人類進步,而非對著幹。

南蠻勇士姜某強調和平獎委員會「公開支援在南蠻境內的違法犯罪活動,是對南蠻司法制度的公開粗暴干涉」,有「明顯的政治意圖」。但劉備軍指出「南蠻必須承擔和平獎給雙邊關係帶來的負面影響」。

「萬大人,我相信在囚異見人士劉某獲頒和平獎是正確。」
「是的,異見人士劉某發起《建安十二憲章》,要求當局按既有法度推動人權,但南蠻當局控告劉某,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判處劉某入獄十一年,更強調和平獎是對南蠻司法制度的干涉,又禁止異見人士出境,異見人士于某指出當局做法不恰當,『證明了劉某獲獎的正確』是必然的事。可恨當局堅拒兌現申辦大競技會時的人權承諾,和平獎得主劉某等人仍被拘禁,我們應支持南蠻維權,要求當局遵行禮法制度,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