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9日星期六

5101 - 雙學三子改判監禁

「雙學三子」黃某、周某及羅智因於建安十八年九月廿六衝擊衙門東翼前地,律政司不滿裁判原審處罰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原審判刑刑期過輕,提出覆核刑期,公堂上訴庭接納律政司的觀點,判官楊某指出「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度賦予的權力為藉口,肆意作出違法的行為,有人,包括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不但拒絕承認其違法行為有錯,更視之為光榮及值得感到自豪的行為,而該些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不幸對部分年輕人造成影響,導致他們在集會、遊行或示威行動時隨意作出破壞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寧的行為」,批評他們聲稱以「和理非」、不用暴力的原則來重奪公民廣場,只不過是「空口說白話」、「口惠而實不至」及自欺欺人的口號,三人至今仍然拒絕承認他們有犯錯,更指他們關心社會問題、對政治熱情和有理想,和他們要守法是完全沒有衝突。
他強調「公堂是要向社會發出明確信息,參與示威遊行集會者必須守法,不能破壞公共秩序和安寧,否則社會不會和諧和進步,法度保障百姓的權力和自己亦可能會蕩然無存。」批評原審裁判官判社服令犯了原則性錯誤,明顯過輕,遂判處三人監禁。
黃某因參與非法集結,扣減社會服務令刑期後,判處監禁六個月,周某因參與非法集結,由緩刑改為監禁七個月,羅智因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扣減社會服務令刑期後,判處監禁八個月。
時任加冠書生組織副秘書長的岑某指出三人將上訴至終審庭,並會申請法援。

律政司強調留意到社會上有人指此案的檢控有政治目的,甚或是政治逼害,但這類指控全無基礎,公堂純以禮法角度處理本案,不可能存在任何政治動機。

知識份子林某涉嫌「誤導護衛人員」,日前提堂應訊。林某獲准以五千塊錢保釋,九月十四再應訊,期間不准離開交趾,並須交出旅遊證件。

「交趾百姓是不好欺的,雙學三子被重罰是不合理。」
「雙學三子於三年前罷課期間衝擊公民廣場,其後引發大規模佔領行動,律政司不滿裁判庭原審判刑過輕,悍然提出覆核刑期,上訴庭楊某接納律政司觀點,批評『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又批評『和理非』口號口惠而實不至,公堂是要向社會發出明確信息,參與示威遊行集會者必須守法,不能破壞公共秩序和安寧,否則社會不會和諧和進步,法度保障百姓的權力和自己亦可能會蕩然無存,遂判處三人即時監禁。三人決定上訴至終審庭,律政司強調檢控沒有政治考慮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政權效法南蠻當局,悍然檢控『反蠻亂交』人士,雙學三子等人被判囚,如交趾政權繼續堅拒正面回應真普選訴求,林琤勢必重蹈梁仇的覆轍!我們應勿忘初衷,爭取普及而平等的選舉,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