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8日星期日

5310 - 首富李辭公司主席

交趾首富李某宣佈退任集團主席及執行董事職務,但留任公司資深顧問,但保留其基金會的工作,其長子仍留任副主席,主理上市公司的工作。他重申沒有「走資」,強調做生意買賣是正常行為,走資指控只是「專登打擊知名度高的人」,亦「是連起碼的經濟知識都沒有才講走資」,又強調林琤「全心全力為交趾做事」、「好全面」,一地兩檢議案應盡快通過。
長子則指出「住樓上、樓下,點會唔傾?方向不覺得有大分別」。

交趾政權提交《國歌條例草案》本地立法的建議內容,強調立法原則是必須維持國歌法的立法原意,體現國歌法的精神,明確維護國歌的尊嚴,使百姓尊重國歌,並兼顧交趾的普通法禮法制度及實際情況。建議由州牧規定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奏唱時應按規定的歌詞和曲譜,不得採取有損國歌尊嚴的奏唱形式;列明國歌不得用於商業用途,如違反上述規定,當局建議可處五千塊錢或五萬塊錢罰款。當局亦建議立法時應規定中小學須教育學生唱國歌;持牌傳播機構須按牌照條款,免費播放交趾政權宣傳國歌的宣傳片和聲帶。如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行為,如經定罪,建議可罰款五萬塊錢及監禁三年。

「我們就要拉林琤下馬!」
「林琤獲南蠻當局及建制派支持,首富李某為其長子接任集團主席鋪路,宣佈辭任主席及執行董事,讚揚林琤『全心全力為交趾做事』,著百姓高抬貴手,又強調走資指控只是『專登打擊知名度高的人』,否認撤銷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建制派佔論壇多數,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交趾政權公佈《國歌條例草案》,建議就違規行為作出若干罰則,如交趾政權繼續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訴求,林琤勢必重蹈梁仇的覆轍!」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