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8日星期日

5331 - 前大王朴囚廿四年

一民族的前大王朴某被公堂裁定濫權、賄賂等十八項控罪中,十六項罪名成立,判處監禁二十四年,並罰款一百八十億塊錢。
判官指出朴某濫用國民依憲法賦予她的大王職權,嚴重擾亂國家綱紀憲政秩序,要就整件事負主要責任,而她多次拒絕出庭應訊,又一直否認控罪,嘗試將責任推給他人,顯示她無悔改之意,「我們不能不堅持要她為事件負責」,必須重判以防止類似不幸事件再次發生。

州牧林琤回應盧植門生戴朝出席異族會議期間的反專制言論,提及國家安全立法事宜,但否認藉此事立法,強調保障國家安全是每人都應支持,「所以何時能夠在交趾落實保障國家安全的二十三條,要特區政府認真思考」。她又批評戴朝在「相當政治性的活動裏說了一些交獨言論,我們必須以正視聽」。

「前大王朴某因濫權、賄賂等罪行,判囚二十四年了,活該。」
「前大王朴某濫用職權,參與多宗賄賂,罪行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故此公堂裁定其中十六項罪名成立,判處監禁二十四年,並罰款一百八十億塊錢,判官指出朴某濫用國民依憲法賦予她的大王職權,嚴重擾亂國家綱紀憲政秩序,要就整件事負主要責任,須處重刑以防止其他人效法是必然的事。可恨南蠻當局奉行人民民主專政,難以遏止貪腐,而戴朝因反專政被指搞交獨,我們應支持南蠻維權,要求當局遵行禮法制度,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