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2日星期四

5335 - 陳盛誹謗終審重審

陳盛與其妻於七年前與其女所屬學校的校董盧氏夫婦對簿公堂,原審裁定陳氏夫婦誹謗,須向盧氏賠償二十三萬塊錢,二人上訴,上訴庭裁定陳氏夫婦上訴得直,盧氏不服再上訴。
終審庭指出原審錯誤引導陪審團,但上訴庭在應否重審一事上作錯誤考慮,故裁定盧氏上訴得直,並頒令就「惡意」這爭議點重審。終院又決定不為三次審訊頒下訟費令,但由於陳氏夫婦在上訴庭得直,判其可獲當中涉及「受約制特權」爭議的訟費。

「陳盛的誹謗官司被終審庭裁定重審了,活該。」
「陳盛與其妻於七年前與其女所屬學校的校董盧氏夫婦對簿公堂,原審裁定陳氏夫婦誹謗,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但原訟庭及上訴庭皆有禮法錯誤,故此裁定盧氏上訴得直,並頒令就『惡意』這爭議點重審,不頒下訟費令。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建制派佔論壇多數,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如交趾政權繼續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訴求,林琤勢必重蹈梁仇的覆轍!」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