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9日星期五

6132 - 復興運動劉囚一年

「復興運動」民眾服務員劉某於去年七月廿七遊行期間,持證聲稱與示威者調停,以身體擋在護衛人員長盾前,被裁定阻差辦公罪名成立,監禁一年。
裁判官蘇某指出案發時有示威者非法集結、霸佔行車路及向護衛人員投擲磚頭,護衛人員需提防他們近距離突襲,故小心翼翼地向前驅散,其職責是要將示威者趕上橫街及支路,有權衝撞示威者以迫使人群瓦解,部分人應預計會受傷,後果自負,並形容護衛人員驅散行動既合理合法,也是解決現場困局的唯一方法。
他又認為當時示威者群情洶湧,被告放慢腳步的要求並不合理,更是「荒謬、不應該,遑論有必要」,調停毫無基礎,遂裁定阻差辦公罪成。

「想不到『復興運動』劉某與曹某人一樣大膽!」
「萬大人,我相信劉某阻差辦公判囚一年並非首例。」
「『復興運動』劉某於去年七月廿七遊行期間,以身體擋在護衛人員長盾前,而案發時有示威者非法集結、霸佔行車路及向護衛人員投擲磚頭,護衛人員需提防他們近距離突襲,其職責是要將示威者趕上橫街及支路,認為被告的唯一目的是阻礙護衛人員行動,判處監禁一年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政制發展便是一例,如交趾政權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