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5日星期四

6139 - 自然影響司法獨立

交趾狀師會回應交趾區國安法立法,認為一直以來的慣例是,州牧在委任判官和司法人員時,應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行事,國安法應依循此慣例;而當局在「特定情形」下對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會產生基本人權是否將可妥善得到保障的疑問,「會損害司法獨立」,要求當局「急需澄清這點」。
盧植門生陳俊認為若公堂的管轄權只限於一些無關痛癢的案件,將嚴重影響人身自由的刑事案件剔除於公堂的管轄範圍內,會令受影響人士不再得到獨立的司法機關的保障,自然影響到司法獨立;而判官任命都有一個獨立的過程,雖然最後的任命可能由州牧作出,但這行政任命是禮節性而非實質性的。

非建制派將有五十二張名單報名參加初選,包括地方選區、鄉紳(第二)功能界別及衛生服務界。

百姓陳某等人就護衛人員執勤時暫時豁免護衛人員展示護衛編號的規定提出禮法覆核,公堂日前開審。
死因裁判庭將就十五歲女生陳某進行死因聆訊,傳召十多名證人。

一名二十三歲男子在去年十月手持汽油彈企圖投擲不遂,被休班護衛人員拘捕,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兩罪,監禁四年。
判官胡某指出辯方力陳被告僅企圖以汽油彈燃燒路障,而非投向護衛人員,但被告罔顧正清理路障的護衛人員或鄰近示威者的安危,其罪行譴責性屬高;絕不接納被告使用汽油彈表達政見,又指案發時《逃犯條例》修訂已撤回,其行為絕不可以與和平示威混為一談,形容他是「罪犯」,而非「示威者」;加上被告案發的衣著裝備,攜備汽油彈到場等因素,均顯示他有預謀犯案,存心隱藏身分,案件的嚴重性及潛在風險本身已足夠判處他較長刑期。

「那姓陳的指國安法的判官任命過程自然影響到司法獨立!」
「南蠻人大常委會公佈交趾區國安法的草案說明,提及由州牧委任判官的問題,人大常委會張某認為州牧任命判官是實質任命,涉及國防的案件更是中央事務,交趾狀師會及盧植門生陳俊認為行使管轄權可能會損害司法獨立,州牧實質任命判官的說法自然影響到司法獨立,要求當局急需澄清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政制發展便是一例,非建制派將有五十二張名單報名參加初選,初選於七月十一及十二舉行,如交趾政權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