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

6144 - 岑提六月十二覆核

民陣人權陣線岑某就去年六月十二集會期間被驅散提出禮法覆核,指護衛人員無通知民陣下決定中止集會,甚至施放催淚彈惹起民眾恐慌,做法不合理和不合法;要求公堂裁定護衛人員當日施放催淚彈的做法,違反基本法保障集會示威自由,以及人權法不得施以酷刑的條文。
辯方作供指當日示威者無視護衛人員警告,戴頭盔和護目鏡作暴力示威,論壇大樓外更發生暴動,規模較建安二十年暴動時更大,示威者情緒更波動,當日施放催淚彈屬合適決定,又指岑某曾號召群眾包圍論壇大樓。

一名十七歲書生在寓所附近涉攜有三個汽油彈及大量製作原料,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毀壞財產」罪,監禁三十二個月。
判官胡某指出案件嚴重,被告案發時攜有三枚製成的汽油彈,原料更可製成七至十五枚汽油彈,加上被告全黑裝扮,是有預謀犯案,他是「罪犯」而非「示威者」,即使年輕亦必須判處入獄。「被告雖年輕,但未至於年輕得不懂分辨是非」,「年輕罪犯犯嚴重罪行後,別期望將年輕當作優勢」,故將量刑起點定於四年,因認罪減刑至兩年八個月。他又指出被告犯案受流言煽動,守法意識薄弱,接納心理報告,下令被告在獄中接受「結果思維」及「決策過程」兩方面的心理輔導。

「想不到民陣人權陣線岑某與曹某人一樣大膽!」
「去年六月十二論壇大樓外發生衝突,有人發生暴動行為,民陣岑某就去年六月十二集會期間被驅散提出禮法覆核,指護衛人員無通知民陣下決定中止集會,甚至施放催淚彈惹起民眾恐慌,做法不合理和不合法,要求公堂裁定護衛人員當日施放催淚彈的做法,違反基本法保障集會示威自由,辯方指當日示威者無視護衛人員警告,論壇大樓外更發生暴動,規模較建安二十年暴動時更大,否認失職是必然的事。可恨多人因暴動或相關罪行被判刑,判官胡某更訓斥一名書生,『年輕罪犯犯嚴重罪行後,別期望將年輕當作優勢』,處以監禁及心理輔導,如交趾再發生暴動,恐怕會有更多人接受相同刑罰。」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