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7日星期一

3872 - 廿三條要自行立法

論壇主席曾敬回應南蠻謀士饒某指可把南蠻的《國家安全法》在交趾試行一事,指出《基本法》註明第二十三條要由交趾政權自行立法,而適用於交趾的全國性法度亦僅限於《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對其說法感訝異。保安局則重申交趾政權有憲制責任為廿三條立法,但現時並無計劃立法。
饒某強調自己僅引述南蠻謀士建議,這非他個人建議,亦「完全與當局無關」。

「在下相信《國家安全法》在交趾試行的建議不符合《基本法》。」
「南蠻當局擔心交趾會發生佔領市集,損害當局在交趾的執政權力,故此謀士饒某認為可把南蠻的《國家安全法》在交趾試行,威嚇交趾百姓,論壇主席曾敬擔心一國兩制會因此受損,不利南蠻當局和交趾政權執政,指出《基本法》註明第二十三條要由交趾政權自行立法,而適用於交趾的全國性法度亦僅限於《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對其說法感訝異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政制發展便是一例,如交趾政權堅拒讓百姓在無篩選的情況下參與州牧選舉,包括提名權在內,將有違反國際公約列明的普及而平等要求之虞,佔領市集將無可避免!我們應爭取交趾於建安二十一年及二十四年落實終極普選,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