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6日星期三

3880 - 馬申請撤銷逮捕令

某大傳播機構創辦人之一馬某以控方證據不足,「肯定」可獲無罪釋放為由,向公堂申請撤銷逮捕令,判官陳某指出不提證供起訴不代表被告是無辜,反指馬某潛逃外地多年,本身已可令人作出他有罪的推論。控方指出律政司將對返回交趾的馬某進行不提證供起訴,但只有被告返回交趾,律政司才會正式向他展開不提證供起訴的程序,並指控方在今次申請中保持中立,但重申發出逮捕令是基於馬某棄保潛逃,與針對他涉嫌販毒的證據是否充足並無關係。

南蠻已故大王胡某逝世二十五年,其三子批評當局掩飾奪權事件的真相,「書生究竟犯了什麼罪你說清楚?『風波』算是什麼罪?死掉的人也沒個說法。」

「某大傳播機構創辦人之一馬某的犯案證據沒有了?」
「某大傳播機構創辦人之一馬某涉嫌販毒,並因棄保潛逃被發出逮捕令,馬某欲返回交趾,以控方證據不足為由,申請撤銷逮捕令,控方反駁指馬某是因棄保潛逃被發出逮捕令,與販毒案證據是否充分無關,又強調只有馬某返回交趾,才會進行不提證供起訴是必然的事。交趾奉行三權分立制度,與南蠻的人民民主專政明顯不同,馬某的待遇明顯較在六四奪權事件中遇害的加冠書生好!」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