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3日星期二

1739 - 立法引起禮法覆核

何禮與基本法委員會成員譚某等人在市集針鋒相對,譚某提出當年起草《基本法》時曾考慮過副級官員應否放棄外地戶籍及居留權,但因他們並非由當局任命,最後決定不設戶籍限制,何禮要求立法規定副局長由南蠻公民出任,不能擁有雙重戶籍,但譚某認為立法規限會引起禮法覆核,會影響禮法制度。

「基本法委員會成員譚某那廝認為立法規限副局長的戶籍會引起禮法覆核!」
「交趾政權提出副局長可自行決定是否保留外來戶籍,基本法委員會成員譚某強週《基本法》沒有規限副級官員的戶籍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政權堅持用人唯親,拒絕公佈副局長及局長助理的薪酬,但何禮識破計謀,任命副局長及局長助理涉及公帑運用及效忠問題,是次任命顯然不符合公眾利益,『立法引起禮法覆核』只是逃避問題!我們應繼續關注政制發展,道出復興漢室的訴求,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