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3日星期日

1801 - 你我同心交趾更好

前董卓屬下文官參選人劉某等人宴請一鄉事委員會的五十多名村代表,炮製名為「你我同心交趾更好」的菜式,並在筵席中向村代表拉票。
參選人強調這是選舉宣傳聚會,與會者是助選團,故此不構成問題,但湯駒等人指出此舉涉及宴請選民,有違法之虞,做法十分「明目張膽」,馬嶽指出《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任何人為另一人提供飲食及娛樂,以誘使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予某候選人,即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便屬違法。

「那用臀部思考的參選人劉某等人強調宴請村代表不構成問題!」
「子城,前董卓屬下文官與鄉議局仍有合作關係,需要鄉事委員會的支持,參選人劉某等人炮製『你我同心交趾更好』,宴請村代表拉票是必然的事,但湯駒、馬嶽等人識破計謀,宴請村代表有引導他們投票給劉某等人之虞,做法十分明目張膽,不能以『選舉宣傳聚會』掩飾違法行為!我們應於九月初七論壇選舉投票,道出復興漢室的訴求,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