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4日星期五

1882 - 合浦推國家安全法

合浦政權公佈《維護國家安全法》,因應合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包括叛國、分裂國家、顛覆南蠻當局、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與外來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及在合浦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何錫強調合浦百姓的基本自由及權益仍得到保障,要有嚴重犯罪行為才受管轄。
盧植門生張某認為「國家機密」由當局證明,探子很容易犯法,同伴譚某則指出竊取國家機密的訴訟一般不會公開審訊,擔心探子會被以言入罪,合浦論壇成員區某則擔心草案存在灰色地帶,執法者很容易濫用,交趾人權監察的羅某指出合浦政權「若要上綱,任何事都可以」,擔心會成為先例,讓交趾政權重新推行惡法二十三條,但交趾政權重申現階段無立法計劃,當務之急是解決經濟和民生問題。

「欷!合浦政權公佈《維護國家安全法》了!」
「何錫不知好歹,強調合浦百姓的基本自由及權益仍得到保障!」
「自由、民主,合浦是南蠻不可分割的一部份,而合浦《基本法》訂明要為國家安全立法,合浦政權公佈《維護國家安全法》,何錫強調合浦百姓的基本自由及權益仍得到保障是必然的事,但盧植門生張某、譚某、合浦論壇成員區某、交趾人權監察的羅某識破計謀,草案中仍然存有灰色地帶,探子將輕易觸犯竊取國家機密等罪行,被執法者用作打壓異見份子的工具,有重蹈交趾惡法二十三條立法之虞!我們應繼續關注政制發展,道出復興漢室的訴求,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