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1日星期五

5609 - 國歌條例草案公佈

交趾政權公佈《國歌條例草案》,共有十四條條文,包括第七條任何人如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向公眾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或以歪曲或貶損方式奏唱的國歌,同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萬塊錢和監禁三年。聶平強調由於部分侮辱國歌的個案,護衛人員未必能在半年內完成調查,「為了能有效執法」,條文會將國歌法的檢控期限延長至兩年。
資深儒學學者梁秀擔心延長檢控期限是「將刀架在交趾人頭上」。

「交趾百姓是不好欺的,《國歌條例草案》或會造成恐慌。」
「交趾政權公佈《國歌條例草案》,共有十四條條文,包括第七條任何人如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向公眾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或以歪曲或貶損方式奏唱的國歌,同屬違法,可監禁三年。而國歌法的檢控期限由半年延長至兩年,恐怕會造成公眾恐慌,梁秀擔心延長檢控期限是『將刀架在交趾人頭上』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建制派佔論壇多數,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如交趾政權繼續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