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6日星期六

5645 - 移交透明度會更高

論壇成員討論《逃犯條例》修訂建議,允許交趾政權以單次個案形式,處理內地、異族地區等地「交人」的要求。
梁芳強調根據國際慣例,涉及死刑、政治犯等案件,均不能移交逃犯,若要移交,兩地均要認為被告犯下同一類刑事罪行,以殺害未婚妻的青年為例,由於異族地區實施死刑,要由異族當局承諾不履行死刑,才能移交逃犯。她又強調書店職員事件現時並非循司法途徑處理,大眾不知什麼部門負責事件,但若是罪犯移交,執法部門須經司法系統處理,透明度會更高。
郭律批評行賄、逃稅等均可作為引渡原因,內地有「尋釁滋事罪」,交趾亦有公眾滋擾等罪行,「會否當成同一類罪行?這會是問題」。

「興漢,梁芳強調根據國際慣例,涉及死刑、政治犯等案件,均不能移交逃犯!」
「交趾政權擬修訂《逃犯條例》,適用範圍包括南蠻、異族地區及合浦,而南蠻、異族、合浦的司法制度皆與交趾普通法制度不同,有重大分歧,梁芳強調根據國際慣例,涉及死刑、政治犯等案件,均不能移交逃犯,又強調書店職員事件現時並非循司法途徑處理,若是罪犯移交,執法部門須經司法系統處理,透明度會更高,否認修例有政治考慮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建制派佔論壇多數,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但郭律識破計謀,行賄、逃稅等均可成為引渡理由,交趾實施普通法制度,南蠻等地區實施公法,各地法制有許多不同,難免產生司法衝突。如交趾政權繼續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