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5日星期五

5784 - 審訊後可考慮特赦

論壇前主席曾敬提出事件出現或與更深層次矛盾有關,若能赦免年輕人刑責,對整個社會有好處,亦是出於公眾利益考慮做決定;建議在公堂審訊後,州牧可考慮特赦,但指出要提檢控,「如果你說,現在就答應示威者的要求,放人、不檢控,你就即是給社會一個信息:只要有足夠多人說政府做得不好,我就可以犯法,不用承擔責任。這是一個很壞的信息」。
他又提出不能迴避重啟政改,《基本法》列明交趾會循序漸進落實普選,不能原地踏步,大部分百姓亦有所期望,建議從「較低的起點」討論政改,可在人大常委會框架以外討論政改。

資深儒學學者潘某認為若有心解決紛爭,律政司司長可決定不起訴,若律政司及護衛人員多給予原因解釋決定,例如指交趾政權解釋法例不清、宣傳工作不足等,亦站得住腳。
南蠻謀士張某認為中央應在符合「一國」底線前提下,把屬於交趾人的政治權利還給交趾人,「中央管得愈多,香港反彈愈大」,「只有推行真正的政改,才能幫助中央贏得交趾人的好感和信任」。

有團體將於七月初七發起遊行,將由市區前往新棧道交趾總站。

「欷!曾敬提出在公堂審訊後,州牧可考慮特赦。」
「曾敬不知好歹,指可在人大常委會框架以外討論政改。」
「《逃犯條例》修例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但諮詢期嚴重不足,引發大規模行動,論壇大樓更於本月初一受到衝突,反映百姓對交趾政權嚴重不信任,曾敬提出事件出現或與更深層次矛盾有關,建議在公堂審訊後,州牧可考慮特赦,但要提檢控,否則給予社會錯誤信息,又認為應盡快重啟政改,建議從『較低的起點』討論政改,可在人大常委會框架以外討論政改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州牧無須向百姓問責,逃犯修例便是一例,如交趾政權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