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4日星期六

5855 - 消防處對百姓保證

消防處回應八月底驛站衝突,重申當晚沒有死亡個案,「消防處對交趾百姓保證」,強調消防處攀山越嶺及走入火場,都會把遺體帶返安全地方,是對生命的尊重,絕不隱瞞死傷者數目。但至少兩度有護衛人員稱站內無傷者,拒讓救護人員入站,首名救護指揮官入站後半個時辰,十九名救護人員才能入站增援,在救援角度上「唔係咁好」。

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岑某及另一參與集會人士申請禮法覆核,要求公堂頒令裁定於六月十二當日護衛人員非法武力發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速龍小隊成員拒展示護衛人員編號等決定,違反《人權法》不得施以酷刑及《基本法》保障示威集會的權利。

交趾政權預備十月初一國慶日活動,預計國慶煙花匯演將予以取消。

前官員馮某因購買豪宅時收受已被裁定無罪的被告陳某的佣金,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監禁九個月。
判官游某指出他須為自己決定承擔後果,其個人情況不足以構成減刑,但考慮他在過去多年對社會有貢獻,減刑三個月至監禁九個月。

「護衛人員真不像話,被消防處指在救援角度上『唔係咁好』!」
「上月底發生嚴重警民衝突,多人在驛站受傷,有流言指有人死亡,消防處回應八月底驛站衝突,重申當晚沒有死亡個案,『消防處對交趾百姓保證』,強調消防處絕不隱瞞死傷者數目,但至少兩度有護衛人員稱站內無傷者,拒讓救護人員入站,在救援角度上『唔係咁好』,反映紀律部隊協調不足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逃犯修例便是一例,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岑某及另一參與集會人士申請禮法覆核,針對六月十二集會中護衛人員涉嫌處事不當提出覆核,如交趾政權繼續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