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6日星期日

5877 - 設立禁止蒙面規例

議事廳進行特別會議,通過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設立附屬法例《禁止蒙面規例》,於今日子時起生效。在《公安條例》規範的遊行或集會、未經批准集結、非法集結或暴動下,禁止參加者蒙面,包括使用面罩、任何其他遮掩面部的任何種類物品,包括顏料。部份情況可作合理辯解,包括因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為其個人人身安全為理由,宗教理由,以及先前已存在的醫學或健康理由。一經定罪,最高可監禁一年及罰款二萬五千塊錢。
護衛人員在規例下,可在公眾地方截停蒙面的人,要求該人除去蒙面物品,以核實身份,以及如該人不遵行要求,可除去該蒙面物;不遵行要求者,最高可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一萬塊錢。

州牧林琤強調引用緊急法,並不等於交趾已經進入緊急狀態,又指出近日暴力事件升溫並出現變化,亦有大批書生參與;過去四個月,非法集結、暴力破壞的示威者幾乎全部蒙面,以逃避刑責;「當引起要成立規例的情況消失」,州牧可廢除規例,但她無法預計時間。
她又強調引用緊急法亦不能違反基本法,自由並不是無任何限制,故要取得平衡處理特別情況,「任何合理手段都不會放棄」。
保安局局長李越強調護衛人員在現場執行職務,「不能離開,不能退縮,因此要給予安全保障」,又強調無論是甚麼崗位,都有方法識別,如軍裝有編號,便裝有委任證,速龍小隊的頭盔上有特別編碼,護衛人員亦有內部文件等途徑可識別不同人員的身分。
教育局發出通告,提到除宗教或健康原因,「原則上書生在校內或校外均不應戴上口罩」,有關原則適用於所有教職員和在學校工作的人,通告並附上家長通告樣本,要求家長簽署。

交趾合浦辦公室回應立法,強調交趾「在外部勢力的插手干預下演變為一場『交趾版顏色革命』」,特區政府制訂禁蒙面法「合法合理合情,極為必要」。

論壇將於本月十六復會,林琤將發表《施政報告》,其後由李越宣佈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

四十名建制派論壇成員歡迎立法,但復興漢室的成員批評禁止蒙面只是幌子,日後交趾政權或將藉緊急法,訂立更多惡法。
議員助理岑某及退休人士郭某申請禮法覆核,指規例違反《基本法》保障交趾居民享有言論、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並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岑某另外申請臨時禁制令,公堂當晚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判官林某指出申請方不能以百姓不會遵守法例為前提,而表面上通過《禁蒙面法》與其遏止暴力目的有關聯,遂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

多個地區在規例生效前發生衝擊行動,民眾堵塞多條道路,馳道及多間銀號、商店等受破壞。
一名休班護衛人員遇襲,被擲汽油彈,自衛時跌刀,有人企圖搶刀,該護衛搶回,其間一名十四歲男生中槍,擊中大腿受傷。
交趾馳道公司宣佈提早於亥時末段全線停運,今日全線暫停服務。
有民眾在其他地區宣讀「交趾臨時政府宣言」。

鄉紳選舉將於十一月廿四舉行,日前開始提名期,至本月十七止。
政制及南蠻事務局局長聶平指出若出現嚴重違法暴力事件等,會有機制處理選舉事宜,以及預留十二月初一為後備投票日。他又指出若不能在十二月初八前進行選舉,須以法案形式修改《鄉紳條例》,並在論壇三讀通過,才能進一步押後選舉。
提名期首日收到三百二十四份提名表格。
以復興漢室為理念的知識份子胡強認為特區政府、建制派或用盡方法令選舉取消、押後,甚至促成運用《緊急法》,不希望政府作出取消參選人資格等小動作,否則將令社會衝突升溫。

「欷!交趾政權通過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設立《禁止蒙面規例》了!」
「林琤不知好歹,強調引用緊急法,並不等於交趾已經進入緊急狀態。」
「交趾是南蠻不可分離的部份,而交獨活動威脅南蠻當局的執政權力,近期有多宗嚴重警民衝突,涉及暴動等罪行,其中不少涉案者蒙面參與,故此議事廳進行特別會議,通過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設立附屬法例《禁止蒙面規例》,禁止在公眾遊行及非法集結等參加者蒙面,只有部份情況下可作合理辯解,一經定罪,最高可監禁一年及罰款二萬五千塊錢。州牧林琤強調引用緊急法,並不等於交趾已經進入緊急狀態,引用緊急法亦不能違反基本法,自由並不是無任何限制,否認是要限制自由,南蠻當局及四十名建制派歡迎立法,認為有助止暴制亂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逃犯修例便是一例,規例立法後,旋即發生多項衝擊行動,民眾堵塞多條道路,並破壞馳道等設施,而鄉紳選舉將於十一月廿四舉行,提名期開始進行。如交趾政權繼續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