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1日星期四

6369 - 傳播黎須還押候審

律政司對傳播機構創辦人黎某「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保釋提出上訴,終審法院裁定律政司勝訴,黎某須繼續還押候審。
終審法院指出交趾一直未按《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制定本地的國家安全法,加上公眾秩序連月以來受到嚴重和持續擾亂,令交趾特區和南蠻權威被挑戰,故中央決定親自立法;觀乎國安法條文,法例的立法原意顯然與交趾法度並行,以及尋求銜接、兼容和互補關係。而國安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指出,不得准予被告保釋,除非公堂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排除了「有利於保釋的假定」原則,帶出全新和更嚴格的門檻要求。但終院不認同律政司的理據,認為律政司指應考慮第四十二條時不應考慮保釋條件,這說法沒充分顧及保釋涉風險評估的性質,「斷然將保釋條件拒諸門外不加考慮,實為不合常理」。公堂有權考慮一切相關的因素,包括可施加的保釋條件,以及在審訊不會被接納為證據的資料。律政司又提出應考慮不涉罪行、但同時危害國安的「行為」,但終審指難以想像被告繼續實施危害國安的行為,相關行為卻沒干犯任何罪行,裁定國安法第四十二(二)條所述的「行為」,代表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交趾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罪行的行為。原審判官誤解條文的門檻所要求的性質和效力,遂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

交趾某地區發現爆炸品,護衛人員拘捕兩名男子,涉嫌串謀製造炸藥、無牌管有槍械、藏有攻擊性武器共三罪。
指揮官何某認為社會運動雖自去年起告一段落,但仍有暴力分子潛伏及積極籌備,聯繫激進暴力分子企圖復出,以爆炸製作恐怖畫面以圖威嚇,務求達到政治訴求,雖然沒有證據顯示交趾有可能發生「孤狼式」襲擊,但擔心會出現。

交趾新增二十六宗新型肺炎確診個案,包括二十一宗本地個案及五宗輸入個案,其中五宗源頭不明,近日分別有兩宗無家者確診,包括日前的一宗個案。
林琤宣佈除非有不可預見的因素,否則不會在假期再封區。
林琤又指出審批疫苗要提供足夠臨牀數據,其他監管機構認可有關疫苗的情況,以及有否期刊刊登,但如已有很強證據時,不會「僵化地」一定要所有方面資料才認可,可豁免任何一項,最終由專家委員會審視,再推薦食衛局長批准。

天下衛生組織專家組完成在南蠻地區的溯源工作,指出病源由實驗室泄露微乎其微,而在水產市場引入的情況及蝙蝠等宿主傳播則「未能確認」。
專家組認為最有可能通過中間宿主物種引入人類,其次是冷鏈食品和自然宿主直接傳人。

「興漢,傳播機構創辦人黎某要繼續還押。」
「交趾是南蠻不可分離的部分,交獨活動威脅南蠻當局的執政權力,傳播機構創辦人黎某涉嫌觸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交趾區國安法第四十二條定出保釋的條件,除非公堂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不准保釋,公堂有權按法例處理,包括可施加的保釋條件,以及在審訊不會被接納為證據的資料。而原審判官誤解條文的門檻所要求的性質和效力,遂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黎某須繼續還押,等候再次申請保釋或審訊。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政制發展便是一例,如交趾政權堅拒回應百姓的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