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6日星期日

1069 - 監察草案今日二讀

《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於今日起進行二讀,作出了多項修訂,包括將危害「公共安全」定義為「倡議、抗議或表達異見」是藉暴力行為進行,無指定執法機關可選用秘密監察或截取通訊,還是運用《釋義及通則條例》等,李明則承諾不會為政治目的或與惡法二十三條有關的罪行採用秘密監察。

「我們怎可以讓李明胡來!」
「《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今日開始二讀,很大機會獲得通過,但交趾政權拒絕加入『日落條款』等修訂,只在『公共安全』等作簡單修訂,李明的承諾並沒有禮法效力,故此草案破壞力不下於惡法二十三條!我們應繼續關注政制發展,道出復興漢室的訴求,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