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5日星期三

1174 - 極度貪官判囚六年

「極度貪官」陳某於重審後被控九項貪污罪名成立,涉及贓款一百五十萬塊錢,裁判官倫某指出陳某貪污如「蜘蛛結網」,嚴重違反誠信,又指出陳某失去長俸六百五十萬塊錢是咎由自取,應預料到會有此後果,故此判囚六年,並充公陳某所得的現金一百一十萬塊錢。

洞主阿九以關係人身份接受洞主特別費案調查,指出自己一路走來依法行政,公私分明,他以平常心看待此次約談,相信自己不會被起訴。
洞衙門發表聲明,指出一名部屬利用私人之便以發票報銷,阿九並不知情。
阿扁大王強調「戰士要留在戰場上」,奮戰到最後一刻,不會立即下台。

「報告!『極度貪官』陳某判囚六年!」
「『極度貪官』陳某以『蜘蛛結網』的方法貪取一百五十萬塊錢,九項貪污罪名成立,判囚六年、充公一百一十萬塊錢是必然的事。可恨阿扁大王涉嫌當『極度貪官』,執政黨更欲拉阿九下水,但阿九識破計謀,會以平常心看待此次約談,相信阿扁大王不會得逞!我們應要求阿扁大王下台,並道出復興漢室的訴求,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