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6日星期日

3849 - 劉羅囚五年三個月

商人劉某及羅某因以二千萬塊錢賄賂合浦前官員歐某以獲得土地發展權,被合浦公堂裁定賄賂及洗黑錢罪名成立,判處兩被告入獄五年三個月。二人缺席聆訊,皆表明會上訴,暫緩服刑。

「商人劉某及羅某令人焦慮,因賄賂及洗黑錢判囚五年三個月了。」
「董乙,商人劉某及羅某以二千萬塊錢賄賂合浦前官員歐某以獲得土地發展權,被合浦公堂裁定賄賂及洗黑錢罪名成立,判處兩被告入獄五年三個月。但合浦與交趾並無引渡協議,只要二人不進入合浦,將不用服刑,而二人已安排上訴,屆時合浦公堂將面對與原訟時被告缺席聆訊的難題!」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