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8日星期二

3851 - 兩提名無禮法效力

南蠻謀士王某強調《基本法》是公法,並非私法,前者涉及公權力,如寫明州牧候選人由提委會提名,就要跟從,不能如私法概念,法度沒列明不許的便能做,故此「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無禮法效力。他又強調提名委員會要按「民主程序」產生候選人,「程序」就意味要「表決」,一般來說「表決」是需要獲過半數,又否認提委會是篩選,「交趾人較多用『篩選』機制,但這不太客觀,應該是競爭機制」。

官邸舉行開放日,有參觀者成功進場,綁起支持言論自由的「藍絲帶」,未獲發牌的傳播機構人員攜帶花圈,被拒進場,一度與保安員爭論。

官營傳播機構舉辦「眾言堂」,討論公民提名,南蠻人大代表譚某強調政改需要在《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決定下進行,若堅持爭取不合法的公民提名,最後可能連一人一票選州牧的機會都會失去,變成「兩手空空」。議事廳成員張某批評公民提名是「四不」,即不合法、不必要、不重要和不可行。但盧植門生馬嶽認為鄉紳及論壇選舉一直都有採用公民提名,「不明白為甚麼到了州牧選舉就變成洪水猛獸」。
節目結束後,反對的由兩成半下跌到不足一成九,而支持由五成六升至七成。

政務司司長林琤強調交趾政權內部對推動政改「不齊心」,整個交趾管治團隊都希望能夠齊心一致,推動今次政制發展。

羌族一地區舉行公投,宣佈加入馬超軍,曹操、劉備等勢力否定公投結果,擬向馬超軍實施經濟制裁,馬超軍則強調公投結果合法。

「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沒有了?」
「分裂,南蠻當局不欲交趾於建安二十一年普選州牧,故此當局重申普選須符合《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決定,否定公民提名,南蠻謀士強調《基本法》是公法,並非私法,須按照條文進行『民主程序』,州牧須由提名委員會提名,『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無禮法效力,又強調『民主程序』採用簡單多數制表決、提名並非篩選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政制發展便是一例,南蠻人大代表譚某和議事廳成員張某在『眾言堂』強調公民提名並不可行,但盧植門生馬嶽識破計謀,鄉紳及論壇選舉一直都有採用公民提名,『不明白為甚麼到了州牧選舉就變成洪水猛獸』,支持公民提名的與會者更增加!我們應爭取交趾於建安二十一年及二十四年落實終極普選,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