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3日星期日

4263 - 並非不惜代價要贏

司法機構任命十名資深儒學學者,包括首名於技校畢業的資深儒學學者潘某、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梁某、譚某、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許某等人。
梁某指出無論案件是否與佔領有關,律政司都會以同樣方式處理,而「拘捕」、「檢控」和「裁決」三個階段,每個階段採取的基準均不盡相同。護衛人員若「合理懷疑」有罪案發生,便可作出拘捕,其後視乎案件的複雜和緊急程度,由護衛人員或律政司決定是否檢控,律政司決定檢控前,必須根據《檢控守則》考慮案件是否有「合理定罪機會」,且要考慮公眾利益,公堂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才可定罪。
許某指出律政司的檢控角色,並非要「不惜代價一定要贏」,即使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律政司仍會不斷檢視證據,若現有證據出現問題或有新證據,便會重新考慮是否仍有合理定罪機會,甚至撤銷控罪。
馬德指出無論訴諸公堂的人動機為何,他們或會期望得到某種判決,往往期望與結果截然不同,但公堂會嚴格依照法度和禮法精神辦理案件。

交趾主要問責官員到多個地區宣傳州牧選舉方案,其中高文被批評「呃細路仔」,雙方一度激辯,高文一度動氣,要求對方「聽我講埋」,但他解釋後未有留低,拋下一句「講完」、轉身離開,他事後承認不能任何時間控制自己情緒。
交趾儒學學者公會主席譚某指出不會支持或反對方案,只會就禮法問題表達意見。

「強弟,律政司為檢控程序解話了。」
「父親,甚麼是定罪?」
「交趾具有完善的禮法制度,公堂是以法度及禮法標準裁決案件,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才可定罪,不考慮禮法以外的因素,而律政司負責檢控程序,考慮案件是否有『合理定罪機會』,護衛人員拘捕疑犯是基於『合理懷疑』,程度並不相同,而有論壇成員質疑『護衛拉人、公堂放人』,是因程序不同,若證據不足以定罪,公堂判決疑犯無罪是理所當然,律政司指出檢控並非『不惜代價一定要贏』,重申尊重禮法制度是必然的事。可恨南蠻當局奉行人民民主專政,鼓吹三權合作,威脅交趾司法獨立原則,如下屆州牧按照人大常委會決定的辦法選出,勢必威脅交趾的禮法制度!」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