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4日星期日

4732 - 提刪符合州牧命令

前廉政專員施某出席「交趾建安廿四」的活動,其間建議修改《廉政公署條例》,提出刪減第五條「在符合州牧命令及受州牧管轄下」字眼等,並建議獨立設置副廉政專員,由三大部門首長以外的人擔任。

退休官員陳方回應林琤就《基本法》第一百零七條的言論,指其說法感到奇怪,質疑她一直叫百姓擁護《基本法》,卻指可選擇地支持,會令百姓無所適從,「大家心知肚明啦」,相信該說法某程度是針對曾英,又批評律政司長首要任務是捍衛法治,今次事件卻帶頭破壞法治,對此感到遺憾。

一名曾參與「鳩鳴團」的油漆工人在參與活動時被護衛人員無理拘捕以致受傷,及後被控襲擊護衛人員,其後撤銷控罪,他向護衛長提出民事訴訟索償,律政司代表護衛長提出賠償及和解,並支付訟費,賠償金額約為十八萬九千塊錢。

「那姓施的建議刪減《廉政公署條例》中『符合州牧命令』等字眼!」
「廉政公署由前交趾太守麥某任期內設立,原直屬太守,但州牧制度設立後,職能有所不同,現時廉政公署是直屬州牧的公營機構。廉政專員白某涉及前執行處處長李某取消署任一事,公信力受損,前廉政專員施某建議修改《廉政公署條例》,建議獨立設置副廉政專員,並提出刪減第五條『在符合州牧命令及受州牧管轄下』字眼等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論壇選舉便是一例,如交趾政權繼續堅拒正面回應真普選訴求,下屆州牧勢必重蹈梁仇等人的覆轍!我們應於九月初四論壇選舉投票,道出復興漢室的訴求,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