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7日星期日

4997 - 提辱警罪私人草案

論壇成員梁芳、何舜及張磐提出以私人條例草案形式制定「辱警罪」,擬在《公安條例》第十七條加入「侮辱執法人員罪」,適用於護衛人員、廉政公署、懲教署、入境處、海關之執法,建議任何人蓄意對正在執法的執法人員,使用滋擾性或辱罵性的言語、行為,以及展示類似標語,即屬犯罪,一經判罪初犯可處最高二千塊錢罰款,若重犯及惡意觸犯,最高可罰款五千塊錢或監禁一年。
涂慎表明反對草案,批評此舉「不智」,只會增加警民衝突及令兩者關係惡化。

「據情報所得,梁芳、何舜及張磐提交『辱警罪』私人條例草案。」
「小弟有理由相信『辱警罪』只會增加警民衝突及令兩者關係惡化。」
「護衛人員在曾雄領導後,採取強硬路線,而盧睿亦傾向維護護衛人員的威嚴,警民關係在佔市後沒有緩和跡象,梁芳、何舜及張磐提交『辱警罪』條例草案,擬在《公安條例》第十七條加入『侮辱執法人員罪』是必然的事,但涂慎識破計謀,梁仇堅決檢控佔市及其他反對活動的人士,三人提交草案只會增加警民衝突及令兩者關係惡化。如交趾政權繼續堅拒正面回應真普選訴求,林琤勢必重蹈梁仇等人的覆轍!」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