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7日星期日

6099 - 監護會發專題報告

獨立監察護衛處理投訴委員會發表反修例風波專題報告,詳盡交代多宗受爭議事件,包括兩宗驛站襲擊事件;但因權力所限,報告未有交代個別護衛人員的責任,要由投訴護衛課處理。

六月十二的衝突中,護衛人員曾施放催淚彈,認為應制定關於暴動的明確指引,當把某情況稱為暴動時應說明目的及理由,減少誤會或揣測,避免公眾不知情參與暴動;又建議護衛人員檢討事件,催淚彈使用前及使用期間的評估、護衛總部指揮及控制中心與前線人員的協調等。

七月廿一驛站襲擊事件中,護衛人員事發前曾五度派出刑事應變小隊到附近,均稱白衣人無破壞社會安寧,但又表示總區因應當時接到白衣人在多個地點聚集舉報,而曾三度向護衛總部要求增援,惟最終不果。
當晚幾次襲擊皆未見護衛人員到場,直至事件結束後才到達,「令人遺憾」。
指出該三名人員考慮到在場人數,認為無法應付,並向直屬的警長匯報人群對峙情況,該人員向警區行動室匯報,行動室指示上述人員撤退,認為此舉是「令人遺憾」,可考慮讓該三名人員駐守等候,這樣至少顯示有人員在場。
當晚有大量報案,不少是「不負責任」、「具破壞力」,認為是癱瘓報案中心。

八月下旬的事件中,認為護衛人員涉打死人的說法是傳言,「完全沒有證據支持的超乎尋常的主張」,而護衛沒迅速闢謠,使往後示威升溫。
報告又認為關閉出入口做法合理,可避免示威者進入站內支援被捕者、襲擊或破壞,但應合理預測到關站後制服及拘捕人、不許探子採訪,可能令乘客恐慌失措,公眾亦想知發生何事,毫無根據揣測及傳言因此出現。
監護會建議護衛人員檢討在大型行動如何協助記者。
至於護衛人員在行動中的問題,因涉及司法程序,未有詳細交代。

報告又指出護衛人員曾使用的邊境拘留中心,處理八月十一事件的被捕者,指出該中心設施不足,沒有一般護衛站的羈留設施,人手不足及位置偏遠,不適合羈押大量被捕者,記錄亦不齊全,例如有三十人送院,當中六人無紀錄。

委員會指出受訪者最不滿的護衛行動是在衝突現場開實彈槍,其次是制服上未有展示護衛編號,較使用催淚彈、橡膠子彈和胡椒噴劑等的不滿程度更高,但近期在頭盔上展示編號及行動呼號等,做法見效。
報告又建議護衛長委任醫學及科學專家,對於街道施放催淚彈「可接受毒理水平」提出建議,以及說明不應使用催淚彈的情況。

州牧林琤認為報告報告「全面客觀,以事實為基礎」,並接納當中五十二項建議,不認為報告和她接納建議可停止社會動盪,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只查護衛人員。
民間人權陣線批評報告刻意模糊警暴問題,是「撐警報告」,重申只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才能還原反修例事件的真相。

一名男子在去年六月十二集會中,衝擊護衛人員防線,又向人員投擲雜物,承認一項暴動罪,監禁四年。
判官指出當日罪行比四年前的暴動更嚴重,被告「直接攻擊法治」,也沒有尊重執法者,必須予以威懾懲罰,否則社會將失去秩序,變成無政府狀態;而被告的罪行嚴重,公堂對此等罪行必須予以強烈譴責,示威者一旦涉及暴力,必須負責刑責,適時認罪為唯一減刑理由,扣減三分一刑期後,監禁四年。

論壇內務委員會舉行選舉主席,論壇主席梁匡引用議事規則第九十二條,取消郭律在內會主持選舉主席的職務,由財務委員會主席陳濤主持選舉主席。

「報告!獨立監察護衛處理投訴委員會發表反修例風波專題報告!」
「監護會發表專題報告,詳盡交代事件經過,包括兩宗驛站襲擊事件,指出護衛人員在整體執行的不足,提出共五十二項建議,但委員會無主動調查權力,個別護衛人員的執法問題要循投訴護衛課處理,林琤認為報告『全面客觀,以事實為基礎』,民陣不滿報告,重申只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才能還原反修例事件的真相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政制發展便是一例,如交趾政權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