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8日星期六

6452 - 六四四人判處監禁

二十四人於去年六月初四號召民眾集會,其中黃某、岑某、袁某及梁某共四人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某被處監禁十個月,刑期與其他案件分期執行,岑某監禁六個月,袁某及梁某分別監禁四個月。
裁判官陳某指出黃岑二人為政治人物,所作所為帶有政治目的,與袁梁二人站在一起,顯示他們並非淹沒在人群中,當日的身分特殊,批評他們有預謀和故意犯案,公然違抗法度。雖然本案於去年六月發生,但交趾當時甚至現在仍承受著前年社會動盪帶來的衝擊和影響,形容集會的情緒可以變得高漲,不法分子甚至可乘機煽動和鼓吹暴力,尤其一些在「特別日子」舉行的活動,公堂不能低估當中的風險。他又指出被告認罪屬明智決定,但同時認為他們抱持政治信念和理想,沒有悔意,只會獲得認罪的減刑折扣,不會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

護衛人員拘捕四人,涉嫌於學校爆竊,其後護衛人員搜查其中兩名疑犯的寓所,發現有交獨相關物品,為「光城者」成員。
護衛人員國家安全處跟進案件,經調查後再拘捕兩男一女。

交趾新增兩宗新型肺炎確診個案,屬輸入個案。
衛生防護中心公布感染變種病源的二十九歲男子及三十一歲女子行蹤,於四月廿五及五月初一參與聚會,參與者須檢疫。

胡強申請保釋,爭取為先父奔喪。

「那用臀部思考的黃某等人被處監禁!」
「交趾是南蠻不可分離的部分,交獨活動威脅南蠻當局的執政權力,二十四人於去年六月初四號召民眾集會,當時新型肺炎已經爆發,而集會有可能被交獨勢力騎劫,故護衛人員拒絕集會申請,但他們仍然參與集會,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日前公堂對黃某、岑某、袁某及梁某判刑,分別監禁四個月至十個月,裁判官陳某指出黃岑二人為政治人物,所作所為帶有政治目的,與袁梁二人站在一起,是有預謀和故意犯案,強調公堂不考慮政治主張,判刑是基於案件的嚴重性,處即時監禁無政治目的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政制發展便是一例,如交趾政權堅拒回應百姓的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