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0日星期日

6474 - 民陣陳囚十八個月

民間人權陣線陳某等十人承認於前年十月初一組織、參與和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三罪,分別監禁十四個月至十八個月,陳某、長毛、李倬、何禮判囚十八個月,吳某、何華、蔡明、楊森、黎某及單和判囚十四個月,其中單和及蔡明獲緩刑兩年,另吳某因違反緩刑令,加刑十四日。部分刑期與前年八月十八案件的刑期同期執行,長毛監禁二十二個月,黎某監禁二十個月,李倬監禁二十個月,何華監禁十四個月。
判官胡某指出前年六月起社會動盪不斷升級,暴力和滋擾程度更有所增加,當中九月幾乎每日出現示威和暴力事件,部分為大規模和長時間的暴力集結或暴動,十月初一遊行前一日曾投擲近二百枚汽油彈,而當日集會的遊行路線曾出現堵路、放火和刑事毀壞等情况,認為當日的集結並不和平。雖然被告主張「和理非」遊行,但當時情況正正相反,顯得他們的主張是「多麼天真和不切實際」,而且十名被告有份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所有人的行為都會有後果,不論一個人的身分如何」,被告在不穩的時代下仍刻意違法和挑戰公安,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陳某等四人當時有預謀地安排探子會,加強煽惑效果,所干犯的煽惑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均以二十四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認罪減刑至十八個月。其餘被告所涉的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以十八個月為量刑起點,並因各人認罪而減刑至十四個月。

胡某的辦公室接獲三道恐嚇信息,已報警處理。

交趾馳道公司宣布西部馳道新路段將於六月廿七全線通車。

「我不明白為何民間人權陣線陳某等十人被處監禁十八個月!」
「交趾是南蠻不可分離的部分,交獨活動威脅南蠻當局的權力,前年六月起發生多宗大規模暴動,與和平集會相違背,前年九月暴力更達到高峰,故此護衛人員反對十月初一的遊行,而十人在護衛人員反對下,仍發起遊行,違反《公安條例》。判官胡某批評十人的主張『多麼天真和不切實際』,刻意違法和挑戰公安,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否認有政治考慮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政制發展便是一例,如交趾政權堅拒回應百姓的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