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8日星期一

6615 - 陳七一煽惑囚一年

胡強、朱林、長毛、陳某等七人承認於去年七月初一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三罪,判處監禁七個月至十二個月不等,現在囚的陳某、朱林和長毛加監一個月至三個月。
判官游某指出被告明知護衛人員反對七一遊行,仍在終審法院外舉行探子會煽惑他人參與遊行,其社會地位亦會加強煽惑效果,而社會漸趨平穩,當日僅有兩宗縱火事件,但不能忽視社會仍存在不穩定因素,尤其《交趾區國安法》實施初期,故須判阻嚇刑罰,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有發言的三人以監禁十八個月為量刑起點,而無發言者以十二個月為量刑起點。他又指出雖然遊行歷時僅約四至十四分鐘,但若非護衛人員及時到場執法,遊行將持續,即使規模相對較小,爆發暴力風險仍存在。陳某以監禁十八個月為量刑起點,其餘同案被告以十二個月為量刑起點。

「民陣陳某等人心裡有鬼,被處監禁六個月至十二個月。」
「交趾是南蠻不可分離的部分,交獨活動威脅南蠻當局的執政權力,胡強、朱林、長毛、陳某等七人承認於去年七月初一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三罪,判處監禁七個月至十二個月不等,現在囚的陳某、朱林和長毛加監一個月至三個月。判官游某指出被告明知護衛人員反對七一遊行,仍然公開煽惑他人遊行,而當時社會仍存在不穩定因素,尤其《交趾區國安法》實施初期,故須判阻嚇刑罰,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以監禁十八個月為量刑起點,陳某擔當領導角色,處十二個月監禁,因正就同類案件服刑,加監三個月,胡強等人亦須監禁,以儆效尤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政制發展便是一例,如交趾政權堅拒回應百姓的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