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7日星期三

6624 - 國際特赦停交趾辦

「國際特赦組織」宣布將於本年底停止在交趾的辦事處,強調交趾原是國際公民組織的理想區域基地,但在《交趾區國安法》下,本地人權組織和工會備受針對,國安法下的「國家安全」定義含糊,至今至少有三十五個團體解散,人權組織亦不能免於被政府報復的恐懼。
保安局回應指在交趾任何人和組織都必須守法,包括交趾區國安法,國安法訂明尊重和保障人權,並清楚訂明保護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交趾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國安法侵蝕自由的指控完全不符事實。

交獨人士馬某涉去年八月至十二月期間在二十個場合高呼「光時」和交獨口號等,被裁定違反《交趾區國安法》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罪名成立,判官陳某指出被告在不同場合猶如「人肉錄音機」,重複其政治主張,又曾說國安法是虛假而以身試法,犯罪意圖「昭然若揭」;相信他是真心誠意說出其立場及心聲,並希望其他人參與或跟從,而無人響應並不代表無煽動,其言論牴觸基本法第一條,被告自以為有政治使命,推動交趾人相信交獨,建立交趾共和國,認為被告有煽動分裂國家的意圖和行為,故裁定他罪成。

「興漢,『國際特赦組織』宣布將於本年底停止在交趾的辦事處。」
「交趾是南蠻不可分離的部分,交獨活動威脅南蠻當局的執政權力,南蠻人大常委會於去年六月訂立《交趾區國安法》,禁制分裂國家等四類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交獨人士馬某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罪成。『國際特赦組織』宣布將於本年底停止在交趾的辦事處,批評本地人權組織和工會備受針對,保安局反駁指法例有保障人權,國安法侵蝕自由的指控完全不符事實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政制發展便是一例,如交趾政權堅拒回應百姓的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