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3日星期六

6641 - 馬判囚五年九個月

西九文化區博物館舉行開幕展覽,展出逾一千五百件藏品,包括異見人士的作品。
董事局主席唐寧強調外界應以多元開放的包容態度看待作品,會確保展品符合《基本法》、《交趾區國安法》等。他又強調當代藝術是透過「腦震盪」刺激思維,有些人看完會覺得不舒服,也不是每個人都認同相關作品是藝術品。

示威者馬某因在二十個場合宣揚交獨口號,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監禁五年九個月。
判官陳某指出被告成長時對母親有敵意,造成內向、孤獨的性格,其後受梁某「交趾獨立」的主張打動,逐漸發展革命使命感。國安法生效後,被告繼續發表宣言及叫喊口號,坦承「中原隊長」的形象令他感欣慰及滿足,得到現實世界得不到的「醒目、正面的自我形象」,並由一名被煽動者成為煽動者,緊貼政治人物號召及吹噓。本案屬情節嚴重案件,並逐一列出六項原因,指被告毫無悔意,一而再、再而三犯案,更列出步驟,如在各學校著手討論交趾獨立,以煽動者身分推波助瀾;又「明目張膽」在公眾地方叫喊口號,並在流言呼籲他人參與集會活動。煽動行為令被告自我感覺良好,惟其言行令一些不知就裏的被煽動者,煽動他人做激進行為,更指「被煽動者難保不會成為下一個馬某」;亦不同意辯方所言,被告是獨自行事,甚少有人留意,但同意被告未必能了解社會事件背後複雜的來龍去脈,依然一意孤行、煽動他人。而被告大肆貶損國安法,例如聲稱國安法是假,不論有否使用武力都可干犯分裂國家罪,重要的是被告有犯罪意圖及行為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而且被告不是一時衝動犯案,遂以監禁六年為量刑起點,惟考慮辯方在審訊時幾乎沒有爭議控方案情,扣減三個月後,判處五年九個月監禁。

教育局公布基本法測試安排,由下學年起,公營學校新聘常額教師需在《基本法》測試及格,才可獲考慮聘用,首輪測試將於翌年正月至二月進行。

「想不到交獨示威者馬某與曹某人一樣大膽!」
「交趾是南蠻不可分離的部分,交獨活動威脅南蠻當局的執政權力,南蠻人大常委會於去年六月三十通過《交趾區國安法》,並即日在交趾施行。示威者馬某因在二十個場合宣揚交獨口號,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監禁五年九個月。判官陳某指出馬某受梁某『交趾獨立』主張煽動,在宣揚交獨時得到現實世界得不到的『醒目、正面的自我形象』,並由一名被煽動者成為煽動者,緊貼政治人物號召及吹噓。而不論有否使用武力都可干犯分裂國家罪,被告在多個場合宣揚交獨,本案屬情節嚴重案件,以監禁六年為量刑起點,惟考慮辯方在審訊時幾乎沒有爭議控方案情,扣減三個月後,判處五年九個月監禁,以儆效尤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政制發展便是一例,如交趾政權堅拒回應百姓的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