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6日星期六

507 - 公司前主席囚一年

曾在商界叱吒一時的上市公司前主席李某涉嫌訛騙案在終審庭審結,被告李某最終承認兩項發表虛假聲明或帳目罪,罪名成立,判囚一年,往後四年不得擔任公司董事,在被告苦笑中終結歷時十二年的長案,跟進案件的控方負責人指出被告用盡禮法資源,該判決是交趾在禮法上的勝利。

王源回應墓地管理不善時表示「樹大有枯枝」,並要求相關部門徹查事件。

「公司前主席李某心裡有鬼,仍逃不過判囚一年的裁決。」
「是的,訛騙是嚴重罪行,交趾有健全的禮法制度,被告罪名成立是必然的事,但王源同樣作出類似的回應,相信難以使公眾信服,對墓地安全的信心肯定減弱。我們應爭取建安十一、十二年普選,道出復興漢室的訴求,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