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23日星期二

524 - 租金上訴房委勝訴

房委會就租金案提出上訴,裁判官認為房屋租金無規定必須每三年檢討一次,又指出過去二十年每三年檢討租金不足以構成合理期望,故此房委會勝訴,但居民代表不滿判決,指出上訴判決忽略立法目的,考慮向終審庭上訴,房委會則考慮推出租金寬免措施,並考慮檢討整體租金調整機制。
裁判官指出長毛的申請「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禮法論點」,申請成功,但氣功組織申請撤銷阻差辦工罪名,裁判官重申拘捕是合理行動,故此駁回。

命案檢討報告發表,提出二十五項改善建議,包括加強民眾服務員的聯繫,又指出福利規劃只依賴「個別人員承擔和主動性」是「有欠理想」,規劃及社區設施達至「嚴重失衡」,「絕對不可接受」,署長鄧某承認過失,盧植門生周某認為部門應加強領導角色,在社區擔任「總指揮」,加強積極性,但論壇成員張起等人批評報告「搔不著癢處」,對報告內容感到失望。

「我不明白房委會在租金上訴案勝訴!」
「房委會以沒有合理期望為由申請上訴,希望將租金收入影響減至最低,但這僅能稱為符合法度,對弱勢居民的公平性欠奉,勢必會上訴到底。」
「交趾百姓是不好欺的,部門對命案的事前處理絕對不可接受。」
「是的,交趾政權制訂政策只以利益出發,完全忽略社區的整體性,而部門間協調及指引不足,影響民眾服務員的服務質素,百姓肯定非常失望,我們應繼續監察交趾政權,並道出復興漢室的訴求,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