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7日星期四

677 - 廉署侵犯保密特權

因廉政公署在供應商賄賂前公僕人員陳某一案竊聽被告與狀師的對話,裁判官李某指出廉署刻意竊聽是侵犯保密特權,漠視被告權利,違反基本法第三十條,終止聆訊,又認為他們證據已經足夠,無必要竊聽,裁判官又要求論壇盡快就執法機構偷取證據的行為進行立法。

南蠻勇士李某認為「南蠻的溝通之門經常敞開」,任何人都可進來,「沒聽說過」個別以復興漢室為理念的知識份子不能上蠻都。
盧植門生鍾輝發現交趾百姓對交趾政權的信任度達百分之五十六,對南蠻當局有四成八,對交趾前途有信心的更有百分之七十七。

「廉政公署侵犯保密特權,被裁判官終止聆訊了,活該。」
「是的,廉政公署是執法機構,理應遵守交趾法度,但他們利用污點證人,竊聽被告與狀師的對話,侵犯保密特權,違反了交趾法度及基本法第三十條,終止聆訊是必然的事!」
「南蠻勇士李某認為『溝通之門經常敞開』令人焦慮,不知有沒有陰謀。」
「論壇成員是立法者,也是民意代表,但他們一直未獲批准上蠻都,南蠻勇士李某指『溝通之門經常敞開』,難免懷疑是否一個陷阱,在營造穩定和諧的環境下,繼續打壓復興漢室的進度。我們應繼續關注政制發展,道出復興漢室的訴求,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