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16日星期六

687 - 李通經費四十六萬

李通申報選舉經費,共花費四十六萬塊錢,經費主要由所屬政黨及黨員捐贈,並沒有餘額,也沒有任何論壇成員捐款。
論壇內務委員會主席劉某批評交趾政權臨太晚提交草案,三十四份草案中有二十三份在四月後才提交,延誤審議工作。

廉政公署因沒有向被告胡某提供當地文字的《羈留人士通知書》、沒有當地語言的傳譯、以及不能讓被告肯定有緘默權和找狀師辯護,裁判官認為對被告不利,遂不接納廉署的兩份證供,當庭釋放。

「我看李通的選舉經費比曾耀少得多。」
「對極。李通到底是政黨主席,條件比曾耀差,要較著重經費運用,故此只用了四十六萬塊錢,比自動當選的曾耀少很多。」
「我們就要拉廉政公署下馬!」
「廉政公署未能讓被告胡某明白他作為被告的權益,撤銷控罪是必然的事。交趾政權常延誤提交法案,與是次案件一樣,是浪費公帑,我們應繼續關注政制發展,道出復興漢室的訴求,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