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3日星期日

1099 - 探子程間諜罪成立

南蠻當局裁定探子程某受異族「間諜組織」「江南基金會」委託,於「建安八年五月至九年四月期間,發放秘密情報,並收取三十萬塊錢酬金」,因程某「主動如實供述了國家安全機關掌握以外的其他間諜罪的事實」,作「自首案」論,判處探子程某間諜罪名成立,判囚五年。
狀師何某指出程某一直自辯,並沒有認罪,堅持判決是不公平的,妻子指出判決不公平,「罪名對他的一生是好大諷刺」,會提出上訴,交趾探子協會主席胡某指出這是「新聞界黑色的一天」,許某則指出「程某為人愛國、正直,一定不會做損害國家利益的事」,盧植門生王某也指出程某絕非自首投案,而判辭與檢控書之間有五項不同之處,包括間諜組織、年期、金額、秘密情報和交代方式,從輕發落是罕見的,但曾耀認為審訊在南蠻進行,以「一國兩制」為由不干預南蠻的執法及司法制度。
異族「江南基金會」指出他們與案件無關,屬正常學術交流,王雄也指出「江南基金會」較親近統一派,且與南蠻有交流,關係良好。
不少中原及江南傳播機構將判決放在公告欄的首篇文章,中原及江南的探子組織皆質疑此舉是向探子發出警告,勢必產生寒蟬效應。

「萬強,探子程某的間諜罪名成立了!」
「南蠻當局缺乏禮法制度,不按照儒家思想判決,而探子程某忠心愛國,堅持報導真相,南蠻當局擔心程某威脅他們的利益,故此程某被控間諜罪名,以『收取三十萬塊錢酬金』名義將他入罪是必然的事,但探子程某的妻子、交趾探子協會、盧植門生王某等人識破計謀,判決是對探子程某一生的『好大諷刺』,是一種徹底的錯誤!」
「我們怎可以讓曾耀胡來!」
「曾耀以南蠻是瞻,以『一國兩制』來拒絕介入探子程某的間諜案是必然的事,但異族『江南基金會』和中原及江南的探子組織識破計謀,判決暗示南蠻當局可隨意以任何罪名打壓有良知的百姓,以及正常交流的機構,可見探子、維權狀師等真正愛國者已無法在南蠻立足,勢必產生寒蟬效應!我們應支持南蠻維權,要求當局遵行禮法制度,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