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6日星期二

1530 - 從事合法活動所得

合浦終審庭開始審理前官員歐某的貪污案,控詞指出歐某牽涉貪污的工程達四十一項,另涉及洗黑錢控罪活動達三十項,收入及官職不相稱、濫權及違反公務,令合浦利益受損。
歐某強調合浦政權賦予他公開競投、邀請指定的承建商與直接批出的權力,又強調戶口內的金錢是從事合法活動所得。

劉良提及交趾政權不應只看一兩個民調而施政,應該整體去分析,強調百姓最關心的依次是社會穩定、經濟繁榮、個人自由,最後才是復興漢室。普選應有三大條件,第一是南蠻當局和交趾百姓的政治共識,第二是精英願意投身政制,第三是社會上有強大的民主運動,以中產人士為骨幹。

「那用臀部思考的前合浦官員歐某強調贓款是『從事合法活動所得』!」
「子城,前合浦官員歐某涉嫌貪污被捕,堅拒承認控罪,強調戶口的金錢是『從事合法活動所得』,企圖脫罪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政制與合浦工程審批程序的透明度一樣低,交趾政權至今仍堅拒推動建安十六年雙普選,反而提出三大條件,但南蠻當局不會主動推動雙普選,交趾政權可用無法達成共識的藉口拖延普選,如前官員歐某提出贓款是『從事合法活動所得』一樣!我們應於十二日後的鄉紳選舉投票,道出復興漢室的訴求,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