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7日星期四

1623 - 李財罰八百一十萬

李財和另一被告涉嫌透過內幕消息於收購前獲利,被控內幕交易,雙方達成庭外和解,李財支付民事罰款八百一十萬塊中原貨幣,事後不願評論,另一被告則繳付八百一十萬塊中原貨幣及放棄利潤。
一交易市場董事質疑李財是否適合出任銀號主席、論壇成員及議事廳成員,湯駒也著交趾政權應詳細考慮是否應該繼續讓李財擔任議事廳成員,宋業認為此案反映李財誠信有問題,建議主動辭去議事廳成員一職,「李先生應該避風頭,避免影響交趾政權的管治權威」。

維權人士鄒某和李某帶著「建安十二,期待大競技會、更期待民主南蠻」的標語,派發祝賀語,並赴邊境地區洞辦公室請願。

「交趾百姓是不好欺的,李財應辭去議事廳成員一職。」
「景昌,李財因內幕交易案被罰八百一十萬中原貨幣,反映李財誠信有問題,被一交易市場董事質疑是否適合出任銀號主席是必然的事。可恨李財拒絕評論內幕交易的案件,無法釋除百姓的疑慮,但湯駒和宋業識破計謀,此案使李財的誠信受損,損害交趾政權的利益,故此建議李財辭去議事廳成員一職,挽回公眾對交趾禮法制度的信心。我們應繼續關注政制發展,道出復興漢室的訴求,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