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6日星期六

1632 - 工人鍾獲撤銷控罪

工人鍾某因被控「散布淫褻流言」罪名,還柙五十六日,律政司以該傳言被評為「不雅」而非「淫褻」為由,申請撤銷罪名,羈留十六日的鍾某獲撤銷控罪,當場釋放,控方也須支付辯方的狀師費用,裁判官雖撤銷控罪,但批評此舉踐踏他人尊嚴和私隱,令受害人「比死更難受」,護衛人員則指出條例容許執法機關「毋須先評級,再檢控」,堅持檢控沒有犯錯,又強調是依例檢控,並無疏忽。
被告鍾某指出重獲自由後非常高興,會與家人團聚,涂慎認為案件反映護衛人員執法一塌糊塗,著他們能夠「經一事、長一智」,湯駒則批評案件「簡直離晒譜」,建議檢討檢控程序,先將流言送檢,再檢控,但盧植門生張某認為湯駒的建議提早將被告定罪,對被告亦會構成不公。

李財發表聲明,指出官司可能會拖上七到十年,「為兼顧家庭、公司和社會責任」,決定接受和解,並保持緘默,又強調不少銀號界人士仍支持他參選論壇選舉。

「想不到工人鍾某與曹某人一樣大膽!」
「是的,護衛人員有濫捕之嫌,將工人鍾某還押五十六日,但審裁處評定流言屬於『不雅』,未達法度要求的『淫褻』水平,裁判官撤銷『散布淫褻流言』罪名,以禮法角度釋放被告是必然的事。可恨亂世容許更多不道德的舉動,李財涉及內幕交易就是一例,而李財選擇和解,不能披露案情,百姓無法知悉內幕交易的真相,李財已非清白,與護衛人員涉嫌隨意執法的事件毫無分別。」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