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日星期五

1953 - 取消自動過渡機制

交趾政權發現有逾五百宗個案出現雙重物業權問題,資源又不足夠調查所有業權,遂提出修訂於建安八年通過的《業權條例》,取消「自動過渡」機制,若舊法度的業主欲享有「絕對業權」保障,須付費申請,由相關部門逐一審批。
吳雯指出新修訂條文並不清晰及過於複雜,交趾政權應設法以簡明方法諮詢公眾。

「萬強,交趾政權提出修訂《業權條例》,取消『自動過渡』機制。」
「興漢,業主須付費申請才可享有『絕對業權』保障。」
「交趾政權於建安八年通過《業權條例》,但有逾五百宗個案出現雙重業權問題,提出修訂《業權條例》,取消『自動過渡』機制以填補漏洞是必然的事,但修訂條文仍有可能存在漏洞,應以簡明方法諮詢公眾,否則修訂無補於事!」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