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6日星期六

2310 - 異見劉顛覆罪成立

異見人士劉某被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成立,判囚十一年。
判決書指劉某在六份文章中「造謠、誹謗」,並簽署《建安十二憲章》,當局認為被告行為觸犯刑法,「已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行重大」。
劉某進行無罪答辯,指出自己只是行使憲法賦予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自己所發表的批評性言論,並未給他人帶來實際損害,也沒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但當局認為被告「以推翻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誹謗並煽動他人推翻我國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其行為已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且犯罪時間長、主觀惡性大」,「屬罪行重大的犯罪分子,依法應予從嚴懲處」,判處被告劉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並沒收其所用物品。
劉某不滿判決,決定上訴,又指出希望自己是「南蠻最後一個因言獲罪」的人。

不少支持者在公堂外聲援,支聯會也聚集聯絡辦公室門外請願。
民運領袖王某指出「這是他們對南蠻百姓的又一樁暴行」,盧植門生王某則指出案件證據不足,判一年也是不公平,更威脅南蠻學術研究。
司馬徽門生程某指出判決違反憲法、國際公約、司法改革的承諾,「天怒人怨」。

曹操軍指出被告劉某只是簽署憲章要求南蠻當局開放和民主,不構成罪行,南蠻審訊不同政見人士有失大國風範,案件明顯是一宗政治審訊。
劉備軍則強烈關注事件,又遺憾南蠻當局嚴厲限制言論與出版自由。

「南蠻當局令人焦慮,以言入罪程序已達極點。」
「是的,異見人士劉某公開要求當局廢除專政制度,並簽署《建安十二憲章》,南蠻當局認為《建安十二憲章》嚴重威脅當局的執政權力,『以推翻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裁定劉某『誹謗並煽動他人推翻我國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成立,判囚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是必然的事。可恨當局堅拒兌現申辦大競技會時的人權承諾,異見人士劉某等人被無理拘禁,故此民運領袖王某等人識破計謀,判決明顯是以言入罪,是一宗政治審訊,『是當局對南蠻百姓的又一樁惡行』,勢必威脅南蠻的學術研究,『天怒人怨』。我們應支持南蠻維權,要求當局遵行禮法制度,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