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5日星期四

4133 - 許信被判囚七年半

許信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串謀犯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五項罪名,被判處入獄八年三個月,扣減九個月刑期後,入獄七年半,並須歸還賄款一千一百十八萬二千塊錢給交趾政權。
某大發展商前主席郭某因串謀犯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判處入獄六年,因行為良好,扣減一年刑期,入獄五年,另判處罰款五十萬塊錢、禁止出任公司董事五年、支付控方訟費一千二百五十萬塊錢。
該公司前執行董事陳某因串謀犯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被判處入獄六年,罰款五十萬塊錢、禁止出任公司董事六年、支付控方訟費一千二百五十萬塊錢;交趾交易所前行政總裁關某被判囚五年。
郭某及陳某須於二十八日內支付罰款,否則以加刑一年代替,以及於二十八日內支付訟費。
判官麥某指出許信優點眾多,「備受尊崇、能言善辯、交際圓滑、才智出眾」,卻如一眾悲劇角色帶著缺點,「貪心,或是仁慈一些來說,為求維持一貫豪華生活而遭欲望蒙蔽」,又指出他本應名留青史,「若沒有本案,你應是近年最優秀政務司長之一」,但他擅於利用地位盡力為自己榨取所需,「違背職責,背棄歡迎你的人給予的信任」,案中種種證據令他驚奇,因外界多年來認定官府和商界領袖喜歡互相取悅對方,高官對交趾政權與市民負責,有責任為公眾謀福祉,並非貪圖一己私利,而許信違背職責與誠信,正是罪責嚴重之處,但許信在過去公職貢獻良好,扣減刑期,「就算你作供時承認瞞稅,你畢生工作和良好品格,仍應獲認同」。他又指出郭某付款過程極其複雜迂迴,令執法機構追查需時,令案情為極為嚴重,雖無證據明示許信如何優待郭氏,「但我不會天真相信,輸送巨款不會構建關係,令外界人士唾手可得政府內部想法和政策」,但郭某多年來真心行善,不問回報和名望,故此扣減刑期,著他引以為鑒。他指出陳某雖非始作俑者,但在複雜的串謀送賄計劃扮演中心角色,而關某並非公司相關人士,更適合扮演最後送款者,向老朋友許信轉款。
他指出判決是陪審團忠於判官指引的結果,認為陪審團的裁決並無矛盾之處。

某大會計師事務所管理一傳播機構的董事局,準備與可能買家商討洽購事宜。

「興漢,許信被判囚七年半了。」
「許信在擔任積金局行政總裁及政務司司長期間收受龐大利益而未有申報,嚴重違反公眾對他的信任,故此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名成立,即使許信優點眾多,在金融危機中有重大貢獻,但難逃禮法制裁,故此在扣減九個月刑期後,入獄七年半、歸還一千多萬賄款給交趾政權,郭某等人也須入獄五年至六年,郭某及陳某更須繳交罰款及支付訟費,判官指出許信帶著貪心等缺點,本應名留青史,但違背公眾對他的信任,而案件涉及複雜案情,罪行嚴重,須判處入獄等刑罰以示懲戒,又感謝陪審團付出極大努力,判決是陪審團忠於判官指引的結果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近年廉政工作因本案等受到打擊,恐怕難以在短期內回復信心!」
「興漢說得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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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人物

許信(仕仁):資深公僕人員,曾離開交趾政權而從事商務,曾耀擔任州牧後獲任命政務司長,於建安九年執行政改方案,最終被論壇否決。於建安十一年退休。於任職一上市公司董事及政務司司長期間收受賄賂,於建安十八被判囚七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