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1日星期二

4230 - 普選後可改善制度

律政司司長袁富談及南蠻當局無須就交趾選舉提出具體承諾一事,予以認同,指出《基本法》清晰列明建安二十一年普選後仍可改善制度,因此毋須作出承諾,認為承諾會牽涉普選制度的內容、形式和執行等禮法上的考慮,即使沒有承諾,都有其他方式表述以增加百姓信心,但最終表述方式仍須考慮在禮法上是否穩妥,以及百姓是否接受,著復興漢室人士減少「擺出政治姿態」,希望可與復興漢室人士開心見誠討論政改。
他又指出司法機構及律政司處理案件時,只會依證據和法律辦事,不會夾雜任何政治因素。律政司呼籲公眾不要作出任何可能構成藐視公堂、其他刑事罪行或損害司法獨立的行為,有需要時律政司會毫不猶豫採取適當行動。

「父親,甚麼是改善?」
「南蠻當局不欲交趾於建安二十一年普選州牧,堅持州牧須愛國愛交趾,而南蠻人大常委會定出三項州牧選舉框架,交趾政權按照該等框架制定選舉方案,袁富指出《基本法》清晰列明建安二十一年普選後仍可改善制度,認同南蠻當局無須就交趾選舉提出具體承諾,但可用表述等非正式途徑,呼籲復興漢室人士要『袋住先』,不要否決政改方案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州牧無須向百姓問責,政制發展便是一例,如交趾政權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真普選訴求,下屆州牧勢必重蹈梁仇等人的覆轍!我們應爭取交趾於建安二十一年及二十四年落實終極普選,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