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6日星期三

4805 - 梁押後梁游再宣誓

論壇主席梁匡宣佈押後梁樂及游祥再宣誓,指出要等候公堂就禮法覆核作的裁決,強調自己是按《基本法》及議事規則處理,指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二(二)條,論壇主席有權決定論壇會議的議程,又指出梁游二人不得參與今日的會議。他又強調「在不同時間作出不同決定」,此舉是「痛苦」的決定。

梁仇及袁富就禮法覆核修改入稟狀,加入要求公堂頒布梁游二人的議席已經懸空,強調梁游二人在十月十二的言行屬於「忽略及拒絕」作出誓言,因此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及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議席應該懸空,梁匡也無權安排兩人再宣誓。
新民主同盟古某向禮法援助署申請緊急法援,希望提出禮法覆核,要求公堂判定州牧作為宣誓禮法覆核案申請人是越權和違憲,並將梁仇剔出申請人之列。

前論壇成員黃才在擲杯案被裁定普通襲擊罪名成立,監禁十四日。
裁判官朱某指出其行為屬暴力行為,他是公眾人物,時任論壇成員,他在論壇會議廳擲水杯的行為既暴力也不文明,此風不可長,有需要以阻嚇刑罰來處理,不宜判處罰款,又指出他沒有悔意,不適宜判處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而量刑起點為二十一日,但他並非有預謀犯事,幸好事件沒有傷及他人,故此裁定監禁十四日。
黃才決定上訴,獲准以五千塊錢保釋等候上訴。

「梁匡令人焦慮,相信梁樂及游祥不日被取消論壇成員資格。」
「梁仇是南蠻當局推舉的州牧,而『交獨』主張威脅南蠻當局的執政權力,梁匡獲建制派支持才當選主席,故此宣佈押後梁樂及游祥再宣誓,強調自己是按《基本法》及議事規則處理,否認是受到威逼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建制派佔論壇多數,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梁仇及袁富就梁游二人宣誓申請禮法覆核便是一例,如今梁仇等人修改入稟狀,要求公堂裁定議席應該懸空,梁匡也無權安排兩人再宣誓,而黃才被裁定普通襲擊罪名成立,監禁十四日,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如交趾政權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
「興漢說得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