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星期三

6145 - 交趾區國安法通過

南蠻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南蠻交趾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適用的全國性法度,交趾政權隨後於子時刊憲生效,由施行當日起適用,不具追溯力。
法例防範、制止和懲治與交趾有關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犯罪。當局對國家安全事務有根本責任,交趾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條例提及交趾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並以假定無罪為原則。

交趾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州牧擔任主席,成員包括三司長、保安局局長、護衛長,以及第十六條規定的護衛人員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及州牧辦公室主任。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秘書長由州牧提名,中央政府任命。
護衛人員設維護國家安全部門,配備執法力量。
律政司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國安的檢控工作及禮法事務,檢控官由律政司司長徵得委員會同意後任命。

分裂國家罪指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對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與者處三年至十年徒刑;其他參加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法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的,即屬犯罪,包括推翻、破壞南蠻憲法所確立的南蠻根本制度,推翻南蠻中央政權機關或交趾特區政權機關,嚴重干預、阻撓、破壞中央政權機關或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攻擊、破壞特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設施,使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能。對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與者處三年至十年徒刑;其他參加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恐怖活動罪指脅迫中央政府、特區政府或國際組織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包括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爆炸、縱火或投放毒害性等物質;破壞交通工具、設施等。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嚴重損失,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況,處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者,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沒收財產;積極參與者處三年至十年徒刑,並處罰金;其他參加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處罰金。為恐怖活動組織提供者,以及宣揚恐怖主義者,最高處十年有期徒刑。
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為外國或境外組織提供國家機密情報,請求外國或境外組織實施或串謀實施,接受指使、控制、資助等,對南蠻發動戰爭,或者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對南蠻主權造成嚴重危害;對交趾或中央政府制定的法度、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對交趾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對交趾或南蠻進行制裁、封鎖等;以非法方式對引發交趾居民對南蠻或交趾政權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犯罪者處三年至十年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具有交趾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犯罪的,可以獨立適用或附加適用驅逐出境;因任何原因不對其追究刑事責任的,也可以驅逐出境。
經定罪者,即喪失候選論壇、鄉紳或交趾任何公職的資格;在任論壇、政府官員、議事廳成員、判官或其他司法人員、鄉紳者,即喪失參選或出任上述職務的資格。

州牧應當從裁判官、各級判官指定若干判官,負責維護國家安全的案件,可徵詢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及終審法院首席判官的意見,指定判官任期一年。
對公堂原訟庭審訊的案件,保留陪審員制度,惟在保護國家機密、涉外因素或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人身安全等理由下,由律政司發出證書毋須陪審團審理。

當局在交趾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除須遵守全國性法度外,亦須遵守交趾法度。
案件對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交趾管轄權確有困難的;交趾政權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的;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公署將提出,並報中央政府批准,由公署對上述案件行使管轄權。上述案件由公署負責偵查,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機關行使檢察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法院行使審判權。
公署人員由中央政府任命,不受交趾政權管轄。

州牧林琤歡迎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港區國安法,堵塞交趾在國安方面的漏洞,特區政府會盡快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有信心實施交趾區國安法後,困擾百姓近一年的社會動盪可以減退,交趾可重新出發。
林琤又去信朝廷人權理事會,促請國際社會尊重中國維護國家安全的權利,強調國安法沒有追溯力,不會影響《基本法》保障的自由,又質疑敵視立法的外國政府「雙重標準」,令人失望。她強調去年六月在外部勢力煽動下,暴力不斷升級,有部分政客多次揚言要癱瘓特區政府施政,有部分人乞求外國政府干預交趾事務,甚至實施制裁。
這些對主權和國家安全的威脅,以及顛覆國家政權的風險,中央政府不能視而不見,「這些行為已經觸碰了『一國』的紅線」,必須採取果斷行動。
聯絡辦公室則強調立法已「廣泛聽取」州牧、人代政協等多界別意見,立法程序「周密規範,科學民主」。

人大常委譚祖強調法度已走訪交趾聽取意見、留意各方報道。
論壇成員陳麗批評立法是「一國兩制的死亡證」。

曹操軍宣布撤銷對交趾的特殊待遇,包括暫停出口許可證豁免;並停止出口國防設備與敏感技術到交趾,未來將停止向交趾出口軍民兩用設備。
異族大王蔡某強調對南蠻當局背棄交趾五十年不變的承諾非常失望,更證明一國兩制不可行。

「交趾眾志」成員羅智、黃某等人在人大常委員通過後退出,其後組織解散。
多個交獨組織亦取消交趾本部,外地支部則繼續運作,堅持推動交獨。

民間人權陣線上訴被駁回,召集人岑某等人以個人名義參與遊行。
護衛人員派員約六千人,在多個地區戒備。

去年九月示威期間襲擊護衛人員的十九歲男子承認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襲警罪,以及拒捕罪名成立,監禁十個月。

食物及衛生局宣佈延長限聚令至七月十六,但酒館、夜店等場所的入座率或容納上限由一半增至八成,宗教活動的容納人數亦增至八成。

天下衛生組織將派專家組到南蠻,調查新型肺炎的起源。
總幹事譚某指出天下大流行遠未結束,期望病源溯源有助了解疫情蔓延緣由,南蠻外交部強調病源溯源是科學問題,應由科學家和醫學專家開展相關研究,重申當局一直保持溝通合作,也與國際同行有科學交流。

「在下相信《交趾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具阻嚇力。」
「交趾是南蠻不可分離的部分,交獨活動威脅南蠻當局的執政權力,南蠻人大常委會悍然通過《南蠻交趾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就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犯罪定出罰則,並設在交趾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及中央管轄的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絕大部分案件由交趾護衛人員及律政司設維護國家安全部門執行,惟保留在交趾無法管轄之下,對指定案件行使管轄權。林琤歡迎立法,交趾政權將完成二十三條立法工作,又去信朝廷人權委員會,強調國安法沒有追溯力,不會影響《基本法》保障的自由,批評有關交獨、暴力等行為已經觸碰了『一國』的紅線是必然的事。可恨交趾州牧並非由普選產生,交趾政權無須向百姓問責,政制發展便是一例,如交趾政權堅拒正面回應百姓的訴求,交趾勢必難以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