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4日星期二

767 - 長毛敗訴免交堂費

長毛等人因三年前沒有通知護衛人員舉行上衙門行動,被護衛人員引用公安條例拘捕,長毛等人不服,上訴終審庭,終審庭裁定長毛等人敗訴,但因案件涉及公眾利益,免交堂費,交趾政權另須支付紙張費用四千塊錢及禮法援助分擔費二萬五千多塊錢,又指出條例中「公共秩序」限制和平集會,做法屬違憲,長毛指出以往是他繳費給政權,是次判決是「第一次問政權取錢」。

阿牛等人挑戰法度,在廣場無牌發言,阿牛表示有「隨時入獄」的心理準備。

「容我說句話,長毛敗訴但免交堂費體現了禮法制度的公正和合理性。」
「是的,長毛因不服護衛人員以公安條例的『公共秩序』拘捕他們而上訴,終審庭裁定長毛等人敗訴,但因案件涉及公眾利益,行使了酌情權,免收長毛等人的堂費,是禮法制度的一場勝利。可恨交趾政權仍有很多不合理的事情,阿牛等人仍然以自己的方法抗爭,我們應繼續關注政制發展,道出復興漢室的訴求,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