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2日星期日

926 - 基本法不准執政黨

南蠻謀士王某指出基本法委員會改組後職能不變,但會重點加強研究工作,謀士饒某則指出研究範圍包括是當前發生的對策性研究,及《基本法》長遠的理論性研究,如一國兩制的實施及交趾政治體制發展問題,又強調《基本法》不容許執政黨,修改基本法須由南蠻人大進行。

田軫回應署理行政總監黎某等人的批評,暫時沒有計劃辭職,馬背等人則呼籲馳道公司要「大局為重」,不要影響公司的服務。
議事廳成員陳某認為這是主席與行政總監的角色混淆所致。

「南蠻謀士饒某真不像話,指出《基本法》不容許有執政黨!」
「《基本法》列明州牧不可有政黨背景,饒某提出這觀點是必然的事,但《基本法》沒有規定不准有執政黨,況且可從南蠻人大修改,以防出現馳道公司主席及行政總監權限不清,要求田軫辭職的困境!我們應爭取建安十六年普選,道出復興漢室的訴求,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