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7日星期六

1021 - 狀師妨礙禮法公正

裁判官裁定狀師林某、上市公司主席及伴侶妨礙禮法公正罪名成立,儒學學者艾某則裁定企圖向傳媒披露保護證人身份罪成,裁判官指出探子周某是可信證人,且立場堅定,又指出林某利用傳播機構報導禁錮女秘書的假消息,對付廉政公署。

一批南蠻狀師批評「關於狀師辦理群體性案件指導意見」失去獨立辦案的權利,狀師張某更批評「從指導思想到具體內容都是錯誤的」,只提出一個管字,與全國狀師協會於保護狀師的原意不符,執業環境倒退至二十年前的水平,又著狀師遇到群體性案件時,不要迴避,一定要介入,如果有人因此被「綁往菜市口」,「我願意為你們做替身」。

「興漢,狀師林某被裁定妨礙禮法公正了。」
「狀師林某等人利用傳揚機構披露證人身份,企圖干擾廉政公署的調查,交趾奉行禮法制度,必須以合法的途徑提出申請,不容許以違法手段干擾調查,探子周某等人為案件作證,狀師林某、儒學學者艾某罪名成立是必然的事。可恨南蠻當局發表『關於狀師辦理群體性案件指導意見』,不准狀師為弱勢社群維權,只准效法狀師林某干擾調查,與禮法制度背道而馳,故此狀師張某識破計謀,不容許南蠻法度倒退至二十年前的水平,我們應支持南蠻維權,要求當局遵行禮法制度,交趾百姓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