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7日星期六

1022 - 廣場非禮罰十四萬

商營傳播機構主持人因在廣場舉辦「我最想非禮的交趾女藝人」,違反《傳播條例》規定,管理局要求傳播機構道歉,並罰款十四萬塊錢,管理局指出主持人以輕率態度處理此事,予聽眾錯覺,以為非禮行為微不足道,故此要求傳播機構於黃金時間發表聲明,以及於三個月內提交檢討報告。
盧植門生梁某認為今次裁決「是有史以來最好的裁決」,讓傳播機構知道違規不是道歉便能了事,還須嚴肅跟進,多個婦女組織皆歡迎裁決,認為判決合理,很有前瞻性,「是很好的發展」。

「商營傳播機構主持人舉辦『非禮』選舉,被罰十四萬塊錢了,活該。」
「對極。非禮是嚴重的罪行,主持人在廣場舉辦選舉,有教唆非禮之嫌,故此管理局裁定商營傳播機構違規,除罰款外,並要發表道歉聲明及提交報告,對傳播機構的紀律及社會公義皆有好處,是不錯的裁決,肯定是好事。交趾百姓具有言論及新聞自由,並有完善的禮法制度,但未能實現普選,我們應於十五日後參加上衙門行動,道出復興漢室的訴求,交趾百姓才有希望!」